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李旺
近日,湖南嘉禾縣法院在審理郴州市芙蓉渡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時,通過拍賣程序以較高價格成功拍賣了11件字體商標,使商標“由廢變寶”,最大限度地補償了其債權人的經濟損失,做到了物盡其用,重新煥發(fā)出了商標經濟價值,助推了該起破產案件的順利辦結,受到債務人和債權人的一致好評。
郴州市芙蓉渡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獨資企業(yè),經營范圍為廣告營銷策劃等。后該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后,因該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于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公司資不抵債,公司債權人遂向嘉禾縣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在清算過程中,管理人發(fā)現該企業(yè)名下資產僅有銀行存款4053.41元,而該企業(yè)所負債務近20000元,其資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但細心的承辦法官發(fā)現,該公司名下還有11件涉及“芙蓉度”三字的有效的注冊商標(字體商標),但是否有價值還不清楚。為此,嘉禾法院依托嘉禾縣政府建立的企業(yè)破產處置府院協(xié)調機制,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函函詢該11件商標的經濟價值情況。后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研判分析認為,該11件商標在郴州地區(qū)有較高的知名度,體現了嘉禾的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于是嘉禾法院便把該信息反饋給管理人。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同意,嘉禾法院便決定從該11件字體商標入手,“喚醒”商標的經濟價值。
為兼顧債權人利益及使商標經濟價值最大化,避免商標因無人競拍而導致資源的浪費,應債權人要求,嘉禾法院遂依據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指導管理人對該11件字體商標進行“線下+線上”拍賣。最終在線下無人競拍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競拍以較高的價格成功拍賣了該11件字體商標,實現拍賣的最高溢價。
拍賣成功后,在嘉禾縣法院的監(jiān)督下,管理人第一時間與競買人取得聯(lián)系,向競買人詳細介紹了該批商標權的基本情況及潛在價值,耐心解答了競買人提出的問題。后競買人已經按約繳納了拍賣款項,法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全力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商標過戶手續(xù)。
【典型意義】
在這起破產案件中,嘉禾縣法院不只僅局限該公司的設備、存款、應收賬款等有形資產,而是善于“挖掘”公司無形資產中所蘊藏的經濟價值。在辦理企業(yè)破產清算案件中,難點不在于如何處置有形資產,而是如何處置無形資產,使無形資產最大程度發(fā)揮其經濟價值。嘉禾縣法院處置過程中發(fā)現了公司注冊商標的地域特色,并通過政府建立的企業(yè)破產處置府院協(xié)調機制協(xié)調研判涉破產案件的商標價值專業(yè)問題。在拍賣商標的過程中也并非一味地將商標掛網拍賣處理,而是考慮到商標作為一種特殊資產,其需求范圍相對較小,為避免商標因無人競拍而導致資源浪費這一情況,在進行線上拍賣之前,給予了債權人自行尋找商標買受人權利,并在審限內給予了債權人最大的期限。在線下處理不成后,即時轉為線上拍賣處理,并在拍賣成功后向競買人釋法解惑,協(xié)助辦理商標變更登記。
該舉措充分體現了嘉禾縣法院通過多種途徑和盡最大努力實現該案商標的經濟價值,最大限度地補償其債權人的經濟損失,讓商標流轉到有需要的市場主體手中,避免資源浪費,做到物盡其用。這對以后在處置涉及例如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破產案件中,如何將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的經濟價值,如何進行良好的府院協(xié)調聯(lián)動,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權益,促進破產案件高效辦結都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